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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邵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九月二十

 


 

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确保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邵阳市市辖三区(即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gtzy.hunan.gov.cn),使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立邵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意向人的竞买申请,确定竞买资格并组织竞买人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由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邵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邵阳市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六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网上挂牌出让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出让公告;

(二)竞买意向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拟竞买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三)竞买意向人办理数字证书;

(四)竞买意向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竞买申请书》;

(五)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20%确定,下同),获得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网上报价与网上限时竞价;

(七)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出让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内显示出让结果;

(八)确认成交的,竞得人自行下载并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土地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宗地成交价款,交纳相关税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第八条 竞买意向人在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挂牌信息发布

第九条 拟出让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由交易中心依照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宗地出让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邵阳市国土资源网站(http://www.hnsygt.gov.cn)和邵阳市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同时发布,同时还应通过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可以单宗地公告,也可以多宗地联合公告。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交易中心不得擅自变更公告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公告内容,应报邵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变更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时间应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拟出让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由交易中心编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交易中心指定并经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授权的专职系统管理员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录入。

第十二条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一)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样本);

(四)宗地界址图;

(五)宗地《用地规划条件书》;

(七)《成交确认书》(样本);

(八)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三条 竞买意向人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以前,应当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

竞买人意向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意向人可自行踏勘宗地现状,如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十四条竞买意向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竞买意向人,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的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

第十五条 竞买意向人在确定参加拟竞买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办理了数字证书后,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竞买申请书》,获得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户,凭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户向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

竞买土地预付款以宗地为单位逐宗交纳,每笔竞买土地预付款只对应一个竞买地块,如需竞买多个地块,则须分别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

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时必须准确填写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户,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土地预付款时,仅以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户作为识别竞买申请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土地预付款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户对应竞买申请人竞买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若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造成竞买土地预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或者竞买土地预付款到账后,竞买人没有及时在网上报价截止前和网上限时竞价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该竞买申请人或者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联合竞买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后续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竞买人通过插入存储数字证书的介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数字证书密码的长度不少于6位,应当由英文、数字或特殊字符共同组成。

联合竞买人数字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由联合竞买人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如产生法律纠纷,挂牌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密码进行身份认证时,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数字证书密码。因竞买人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数字证书密码泄漏等不能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买人如丢失数字证书或忘记数字证书密码,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交易中心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 在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出让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竞买人只能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中报价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则:

(一)在报价期限内报价;

(二)第一人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如第一人次报价高于起始价,其增价幅度应当符合本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当前最高报价(第一人次报价时为起始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

(四)在报价期内,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可撤回。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未在报价期限内报出的;

(二)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挂牌人在挂牌期内未收到竞买人报价的;

(三)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四)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五)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三条 网上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半小时,由专职系统管理员在两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向系统输入宗地底价。

第二十四条 网上挂牌截止,网上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根据下列条件判断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网上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网上挂牌出让宗地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无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询问时间结束时,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作为该宗地的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则报出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三)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五条 网上挂牌截止,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出让条件的宗地不成交,交易中心终止该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的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七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网上限时竞价时间不受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的限制。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出让动态。网上挂牌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如超过4分钟未提交,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九条 网上限时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个4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挂牌截止前报过价且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第一个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二)在每一个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

(三)最后一个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由系统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

第三十条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个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前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其报价低于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第六章  其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

(二)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丢失数字证书、忘记数字证书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报价的,挂牌人不能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中止挂牌出让相关问题解决后,挂牌人应当在恢复挂牌出让5日前发布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三十三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本规则、挂牌出让须知和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挂牌人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土地预付款交纳凭证等)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相关税费、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系统将根据网上申请时填写的资料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联合竞买人各方(可委托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土地预付款交纳凭证、联合竞买文件等)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联合竞买人各方实际身份或实际出资比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中不一致,挂牌人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废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拒绝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者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提取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缴入市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竞得人放弃竞得的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有权保留对竞得人承担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偿权。

第三十六条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土地预付款中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在竞得人付清超过定金部分的土地价款后,定金抵作土地价款;交易中心可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土地预付款中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土地预付款减去定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作土地价款。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土地预付款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十七条 宗地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按规定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契税、价格调节基金、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相关税费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

(一)不按数字证书申请表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二)经查实采取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或经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因竞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挂牌人有权将拒绝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者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违约竞得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并予以公示。

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的竞买人,挂牌人可以限制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七章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授权交易中心指定的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管理。

专职系统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时监控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二)对网上交易系统的任何配置进行更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交易中心及局领导;

(三)严格执行密码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其数字证书,经常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保证密码不被其他人知晓,同时将管理员密码设置得相对复杂;

(四)对用户的申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和随意修改用户的申请信息;对竞买土地预付款交纳数据、竞价记录、宗地底价等相关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五)禁止删除日志数据;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必须备份到指定物理介质上,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

(六)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记录用户对系统的相关操作。管理员应该随时关注系统日志,如果发现有不良信息应锁定不良用户,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七)对在一天内连续十次输错密码,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用户权限被锁定后如果需要解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管理员方能解除锁定;

(八)在出让过程中,如果竞买土地预付款数据因其他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将数据正常传输到系统,需要采用手工方式对已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的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必须提交相关的材料,并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手工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九)在出让过程中,如果因为用户填定的竞买土地预付款随机账号有误,导致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识别,同样需要手工确认时,操作方式同上;

(十)按照相关规定,邵阳市国土资源局有权依法对挂牌活动进行中止、终止。管理员在进行中止、终止挂牌时,必须持有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件,并对过程详细记录。

管理员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挂牌人因素,导致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意向人不能及时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土地预付款、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挂牌人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故障,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挂牌人应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网上交易系统错误的发生,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r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6.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第四十五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接近规定期限截止时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

第四十六条 挂牌人有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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