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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5-17

 

第十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控制新增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城镇人口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严格控制,并逐步提高城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配权属、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分摊成本、统一供地联建”五统一原则和《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标准审核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和居民点用地

三、工矿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中相关行业相关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660万元/公顷以上。开发区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

四、交通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

凡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对各类闲置未用、空闲未用、征而未供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制定具体盘活计划。

二、提高项目质量,合理培植产业结构

项目是经济开发区的生命线,项目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的发展前景,也直接关系到土地的集约利用。坚持按照高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高市场占用率,高附加值,低能耗,无污染的原则引进项目。对于不符合经济开发区及工业集聚地性质的低科技含量项目或是污染项目,坚决不予引进,促进经济开发区及工业集聚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村镇内部用地功能分区

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调整时,在合理布局村镇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后,科学配置农户宅基地。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点利用中实际占地超过批准占地的现象,规划用地时,一要控制农户住房占地,二要控制晒场、庭院、附房等用地规模,并将其全部纳入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指标,从而在微观上控制具体的农户建房用地面积。

四、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低效和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整理复垦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地灾危险性评估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立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一、强化生态用地保护

1、重视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对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特殊的生态功能,到2020年全市自然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7535.45公顷。

2、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特别是对资水及其主要支流中上游,要通过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措施积极培育人工林,营造好防洪护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行护、造、管相结合,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林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37%

3、合理布局城镇内部生态用地。保护城市滨水地带的生态环境,建设并合理布局城市内部生态走廊,发挥城市资水地带的水利、交通运输、休闲等综合功能。在城区合理安排绿地和水面等生态保护用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品位,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开展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城市生活污染源,保障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因矿产开采冶炼及其他工业污染土地进行治理,特别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山育林、荒山绿化等措施,逐步提高丘岗山地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降低水土流失程度,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

3、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武冈市中心城区座落于资水两岸,西北部及东南部丘陵崛起,沟谷纵横,形成西北及东南部高,中部低缓,西南及东北开口的地形地貌。出露的地层主要有:泥盆系上统佘田桥组、泥盆系上统锡矿山组灰岩段、砂岩段、第四系更新统、全新统。

根据《武冈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评估区与规划区范围相一致),武冈市中心城区内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不均匀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人居环境影响程度小,危险性小。

武冈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区,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小,危险性小。规划新增用地区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城南区分布大面积的碳酸盐岩,岩溶发育,含水量丰富,多被第四系地层覆盖,地势低洼地带、泄水区,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局部引发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总体而言,武冈市规划新增用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其它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适宜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的区段(点),在具体论证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防治措施后,其适宜性可满足规划区工程建设和今后安全运营条件。

第三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通过对武冈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查询及调查,武冈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适宜各类工程建设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安排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一、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整治好的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不低于36737.00公顷。

在武冈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农业和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设立标志,对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一、农用地整理工程

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产田改造提升,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用地整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1、土地开发:至2020年全市重点落实16个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总规模986.06公顷,新增耕地808.85公顷。

2、土地整理:至2020年全市重点落实27个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总规模6611.80公顷,新增耕地392.59公顷。

3、土地复垦:至2020年全市重点落实8个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总规模84.72公顷,新增耕地69.52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居民点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的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特别要加大对自然村组的撤并、空心村的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居民点整理近期以填实空心村,推进村庄迁并和控制外延扩展为主,在规划后期,可逐步向高标准过渡。

2020年,全市重点落实8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居民点整理总规模185.11公顷,新增耕地140.68公顷。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通村公路等级率和硬化率达到100%

第三节  城镇工矿建设工程

一、城镇建设工程

中心城区用地应以保障城市用地需求、支撑武冈市社会经济发展为核心,协调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加强市区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厂扩容项目、城中村改造、道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等。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000.00 公顷。

同时,为扩大城市规模,吸引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规划期内发展邓家铺镇、邓元泰镇、稠树塘镇、湾头桥镇、龙溪镇、司马冲镇、文坪镇和荆竹镇等八个建制镇。重点发展邓家铺镇、邓元泰镇和湾头桥镇。到2020年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50.00 公顷。

二、独立工矿建设工程

以原有独立工矿区为基础,选择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重点建设好邓家铺、秦桥、稠树塘、文坪等煤矿开采工程、云峰水泥有限公司、双井铺白云岩矿开发和湖南奥华啤酒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2020年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37.64公顷。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武冈市交通运输着力实现四通八达、纵横交错、四面八方、路运一体、主次互联、循环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交通运输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69.18公顷,重点建设抓好竹城公路建设、新宁至洞口高速公路(武冈市段)、大甸至栗山园公路、省道S220武冈至司马冲公路、改建云山旅游公路、县道改造、乐道高速公路、靖永铁路、武冈机场等17个项目。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以防洪治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为重点,发展具有山区与丘陵地貌特色的现代水利。到2020年水利设施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78.65公顷。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防洪堤工程、威溪水库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农村小电站续建配套等3个项目。

三、电力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武冈市农村小电站续建配套、生物能源发电、武冈220KV变电站、武冈变电站、城西35KV变电站、转湾35KV变电站、威溪35KV变电站、杨柳35KV变电站、大路坪35KV变电站、马坪35KV变电站、双牌35KV变电站等10个项目。

第五节  风景名胜旅游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含伴山冲景区)、法相岩景区、同保山—狮子湖景区、四季岩古人类遗址游览区、双牌浪石古居民文化旅游区等5个项目。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加强环保建设,改善市域环境。规划期内重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改扩建中心城区两座垃圾处理场,在各乡镇建设1座垃圾处理场。规划期内,主要开展武冈市区段资江沿岸生态绿带建设及全市水库水源地重点保护等项目建设。

通过优化农业的生产功能,提升农业的生态功能,拓展农业的社会和休闲功能,构建集生产、生态、休闲、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农业。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一系列商品粮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优质脐橙种植基地和无公害蔬菜基地项目。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一、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

规划经批准后,由武冈市人民政府公布,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强化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责任,明确每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抓紧研究出台武冈市规划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规划目标考核纳入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目标实施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根据本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多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管理和执行,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确保各类用地总量的相对平衡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五、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其他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划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各项用地指标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设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二、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

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与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三、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一、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

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按规划用地的自觉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土地利用上的权威。

、规范土地规划管理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更细的、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的实施、考核等管理行为。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络。通过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的信息。

二、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逐步实现市、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用地弹性机制

一、增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弹性

对独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严格按定额标准核定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只要项目用地已纳入规划或在市级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均应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考虑未来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规模的不确定性,各乡镇可适当多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对项目可能占用基本农田的,若该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该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在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调减,可以不用补划基本农田。

二、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为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及适应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形势,对新农村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形式、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的前提下,在村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经武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农村用地布局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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